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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垃圾焚烧发电四期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2019-12-27 15:31 作者:南太湖环保

 项目名称:湖州垃圾焚烧发电四期扩建工程项目

 行业类别:电力行业

 建设单位: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村长超东矿区


 公示说明: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知通(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特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湖州垃圾焚烧发电四期扩建工程项目已按南浔区水利局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基本落实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在工程建设和试运行阶段,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达到了水土保持法律和技术规范及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质量总体合格,运行期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具备正常运行条件,运行正常,其安全稳定性良好,并且有效防治了水土流失,方案制定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特向社会公众公示。

    现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公示时间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多提宝贵建议。

    意见反馈联系人 闵婷婷,联系电话18157256046;单位地址:南浔区和孚镇长超村长超东矿区


附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垃圾发电四期项目.pdf

监测报告规范版(最终)-南太湖环保能源.pdf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自验报告.pdf